蘇政辦發〔2021〕6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廢止《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7〕141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