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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首頁 > 信息公開
          索  引  號 014000060/2020-03265 分        類 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發布機構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日期 2020-11-28
          標        題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文        號 蘇政辦發〔2020〕77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時        效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0〕7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嚴格耕地保護對于保障糧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耕地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六個嚴禁”的政策舉措,要求嚴格保護耕地,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為全面貫徹《通知》精神,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守住耕地紅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嚴格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深刻認識嚴格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格耕地保護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強化貫徹落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全面從嚴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實守牢耕地紅線,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二、嚴格執行“六個嚴禁”,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
                  當前,我省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問題仍然存在,各地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對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違法違規批地用地等違反“六個嚴禁”的耕地“非農化”行為立即糾正,堅決遏制新增問題發生。
                  (一)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各地要妥善處理好生態保護與嚴格保護耕地的關系,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科學合理設定綠化造林等生態建設目標。禁止占用耕地種植嚴重破壞耕作層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正在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各地要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約高效”的原則,科學選線、布線,統籌利用運輸通道資源,盡量減少臨時占地,盡量避讓永久基本農田。要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批,道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嚴格控制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對于超過規定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立即停止。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耕地的需落實占補平衡。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三)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要依據相關規劃,充分考慮自然生態狀況科學開展濕地修復和退圩還湖,不準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確需占用的,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在建項目,應立即停止并糾正;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限期恢復,確實無法恢復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劃。
                  (四)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格審核把關自然保護地的設立,新建的自然保護地應當邊界清楚,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在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中,要對涉及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評估調整,按所處分區和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等情況,分類妥善處置,經評估確需退出的永久基本農田,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等質等量進行補劃。自然保護地以外的永久基本農田和集中連片耕地,不得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允許生態保護紅線內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擴大現有耕地規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種植。
                  (五)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切實加強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不得違反規劃搞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等。各地要切實鞏固“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成果,加強農業設施用地的監管。各地要綜合運用巡查、衛片執法、實時監管、慧眼守土等途徑,強化耕地利用情況的監測監管,對亂占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及時預警,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強化用途管制,嚴格用地審批和監管,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加強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審查,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不予批準用地。各地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嚴格臨時用地管理,不得超過規定時限長期使用。對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各地要綜合運用衛星遙感影像和信息化技術、資料審核、實地核查等手段,結合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等工作,全面摸排清查違反“六個嚴禁”等耕地“非農化”行為的具體情況,對排查出的違法違規用地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嚴肅查處整改。對《通知》下發后新出現的各類耕地“非農化”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理,堅持零容忍。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耕地保護責任落實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清醒認識耕地保護工作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切實增強保護耕地的責任意識,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確保耕地保護各項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地方各級政府要承擔起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等負總責,強化對下一級政府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要加強宣傳引導,形成堅守底線、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高質量完成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統領,堅持節約集約用地,規范用途管制,積極推進全域綜合整治,建立嚴管控嚴整治的日常執法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對耕地的全鏈條保護,健全耕地保護長效機制。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加強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林業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共同形成抓好耕地保護工作的合力。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本通知貫徹執行情況報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28日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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