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自然資規發〔2019〕2號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
“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要求的通知
各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以及省委省政府“不見面審批”的要求,現將《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 “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轉發你們,并就我省貫徹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
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1.用地預審權限在自然資源部、規劃選址權限在省自然資源廳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省自然資源廳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經報自然資源部通過用地預審后,省自然資源廳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2.用地預審權限在自然資源部、規劃選址權限在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經省自然資源廳報自然資源部通過用地預審后,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3.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權限均在省自然資源廳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省自然資源廳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經省自然資源廳審核通過后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附件)
4.用地預審權限在省自然資源廳、規劃選址權限在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經報省自然資源廳通過用地預審后,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5.用地預審權限在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劃選址權限在下轄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經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用地預審后,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6.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權限均在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經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7.使用已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需要辦理規劃選址的,由相應層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規劃選址情況進行審查,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8.已領取用地預審意見或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只需提交規劃選址或用地預審相關材料及已有意見(證書)原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9.已領取用地預審意見的建設項目,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延期的,可同步提交已有意見原件;未領取用地預審意見的建設項目,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延期的,須同步提交用地預審相關材料,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10.為深入推進“不見面審批”,進一步減少審批時間,省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實行網上申報審批,各地可通過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下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電子報盤軟件,進行網上報審。
二、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
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合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自然資源部要求,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在建設單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加強證書管理與信息統計
1.證書實行全國統一編號。編號數字共15位,前6位數號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詳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執行,7-10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年份,11-15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序號。
2.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將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設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各地可按原程序辦理各類規劃用地許可,也可按新要求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新發或換發新版證書,不得核發舊版證書,已經核發的舊版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3.證書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印刷,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取并負責轄區內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證書發放、統計。
4.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核發證書信息填報至省自然資源廳(具體填報要求另行通知),填報信息與領取證書數量須保持一致,作廢、收回的證書應交回省自然資源廳。
附件:
1.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
2.江蘇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3.江蘇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報材料清單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要求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19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