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熟市淼虹染整廠違法占地案。2017年11月,常熟市淼虹染整廠占用古里鎮淼泉社區7.9畝土地建設生產用房,其中耕地6.45畝,其余為坑塘水面,均為限制建設區(一般農用地)。目前已建成,其中彩鋼房建筑占地4000平,其余為硬化地面。
2018年5月,常熟市古里鎮綜合執法局下達了處罰決定書(古綜罰土字〔2018〕第3號)。目前,違法建筑物已拆除到位,并繳納罰款12.651萬元。
2018年9月,常熟市紀律給予古里鎮淼泉辦事處原副主任、淼泉社區居委會原黨總支書記邵琴芬(副科級)黨內警告處分;對常熟市國土資源局古里分局局長陳進(副科級)實施誡勉談話;對古里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顧恒實施誡勉談話;對古里鎮淼泉社區黨總支書記張曉峰實施誡勉談話;對古里鎮黨委委員高平(副科級)實施提醒談話;對古里鎮淼泉社區居委會主任王瑞新實施提醒談話。
二、射陽縣條洋中心路違法占地案。2017年8月,江蘇射陽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占用陳洋辦事處條洋村集體土地5.18畝(其中耕地1.75畝)建條洋村中心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目前該道路未竣工。
2017年12月,射陽縣國土資源局下達了處罰決定書(射土監罰字〔2017〕07號);同年12月25日,沒收建筑面積3450.0平方米移交江蘇射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12月27日,江蘇射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給予該區規劃建設局基建科王偉加行政警告處分(〔2017〕7號)。
三、灌云縣侍莊街道朱某某違法占地建住宅案。2017年9月,灌云縣侍莊街道于莊村村民朱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侍莊街道于莊村集體土地6.1畝(耕地5.99畝)建住宅,已建成,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8年2月,灌云縣國土資源局下達了處罰決定書(灌國土資監罰字〔2018〕3號)。目前,違法建筑物已拆除到位。
2018年5月,灌云縣紀委給予侍莊街道原主任卓長勇誡勉談話、給予侍莊街道黨工委委員孫正勇嚴重警告處分(灌紀〔2018〕50號);灌云縣侍莊街道黨工委免去于莊村黨支部書記于洪進職務(灌侍工委〔2018〕36號)。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