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起,泰興市亞星標牌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泰興市虹橋鎮高圩村張六房組集體土地建設廠房等設施,占地面積1963平方米,均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904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條的規定,屬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泰興市國土資源局于2017年3月6日對該宗違法用地立案查處。2017年9月8日,泰興市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泰興市亞星標牌有限責任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2.并處19335元罰款。目前,行政處罰決定已落實到位。
2017年11月1日,泰興市國土資源局向中共泰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提出處分建議,建議給予泰興虹橋工業園區管委會宣傳委員徐華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