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衛崗28號—19市民賈志偉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擅自在原青龍采石場關閉宕口內非法開采建筑石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屬于無證采礦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16年10月27日,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江寧分局對賈志偉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賈志偉停止非法開采行為;2、沒收賈志偉違法所得9000元;3、對賈志偉處以4500元罰款。目前,行政處罰決定已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