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穆店鄉穆店村大元組村民李玉龍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擅自在盱眙縣穆店鄉龍王山村山皇組宕口開采建筑用玄武巖,銷售后獲取利潤。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屬無證采礦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17年3月27日,淮安市盱眙縣國土資源局對李玉龍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李玉龍立即停止非法開采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0元;3、處以違法所得20%罰款,計人民幣240元。目前,行政處罰決定已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