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省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2.承擔規范全省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指導全省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3.承擔優化配置全省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市、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各類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審核,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4.負責規范全省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制定全省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登記和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5.承擔全省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6.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7.承擔規范全省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省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8.負責全省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9.負責管理全省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省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10.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11.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
12.依法征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礦產有關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和省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13.推進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組織制定并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14.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貫徹落實國家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組織協調、指導幫助省內企業到境外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
15.按規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16.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納入本次決算公開范圍的有廳機關及直屬預算單位共9個,分別是:廳本級、省土地勘測規劃院、省地質調查研究院、省地產發展中心、省地價所、省土地征用事務所、溧陽中華曙猿遺跡保護區管理處、江蘇地質資料館、江蘇省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三、2016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落實最嚴格的資源保護制度,有效促進了生態文明建設?!柏熑危?、行政+市場”的江蘇“雙+”模式初見成效。全省累計投入耕地保護補償激勵資金超過20億元。全省組織市場交易補充耕地指標3.9萬畝。全省整治土地102萬畝,新增耕地29萬畝;建設高標準農田371萬畝。堅持“調劃合一”,協同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扎實推進全省2015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省政府警示約談了5個違法用地重點縣(區)政府。在全國系統較早出臺了《推進國土資源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國土資源對生態文明建設的促進效應進一步放大。
2.大力推進國土資源供給側改革,有力保障了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制定《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見的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有序推進“三去一降一補”。提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改革工業用地供應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企業提質增效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降低了建設單位用地成本。突出資源扶貧,集成幫扶政策,制定26條國土資源政策措施推進全省脫貧攻堅和革命老區幫扶工作。實施差別化用地政策,落實“重保優供、分級保障”,全省批準各類建設用地46.3萬畝,土地供應總量55萬畝。地質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3.深入推動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雙提升”行動取得更大成效。在全國率先構建形成具有江蘇特色的節約集約用地戰略體系。揚州、常州市和10個縣(市、區)被表彰為全國節約集約模范地區。經省政府同意,表彰無錫、常州市和20個縣(市、區)為全省節約集約模范地區。提請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促進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的意見》,聯合省發改、經信部門印發《推進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全省工業用地調查工作任務基本完成。全年清理處置閑置土地4086畝。土地供應存量與增量比為49:51。
4.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國土民生建設邁上新的臺階。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率先實現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全覆蓋接入。全省頒發不動產權證書228萬本、證明148萬份,居全國第2,占全國發證量的15%。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93號令”落實情況專項督查,推進配套政策市縣全覆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機制,加強應急管理,連續13年實現安全度汛。全力支持鹽城災后重建。依法規范辦信接訪,著力化解信訪矛盾糾紛。
5.深化改革創新,資源科學利用的動力活力進一步增強。省廳牽頭的6項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全部按時序進度完成。蘇州“三優三?!毙袆?、南通“陸海統籌”、淮安“新型城鎮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23項試點工作深入推進?!八娜狈漳J交窘ǔ?,實現省市縣全覆蓋,打造了具有江蘇特色的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樣本,入選全省第二批法治實踐優秀案例。全省“慧眼守土”工程建設試點任務全部完成。全省全面實行“陽光出讓”,在全國率先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率先探索區域性的戰略規劃。初步建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啟動了以縣(市、區)為單元的壓礦調查工作。在全國率先建成省級礦產資源儲量綜合數據庫,實現了儲量登記、統計和空間 “三庫”合一。省地質資料庫工程按期開工建設。
第二部分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決算表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8.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9.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決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1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表
12.采購情況表(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收入、支出總計69440.95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268.5萬元,增加1.86%。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收入比上年增加4526.78萬元,事業收入比上年增加2253.37萬元,上級補助收入增加3.53萬元,經營收入比上年減少19.2萬元,其他收入減少2298.3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增加8.15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減少3205.78萬元。
(一)收入總計69440.95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24864.88萬元,為當年從省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與上年相比增加4526.78萬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2016年財政撥款國土資源事務支出較2015年提高3396.71萬元,基本人員經費因基本工資和公積金等調整有所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3.53萬元,為當年由上級單位下撥給廳直屬單位的補助收入。
2.事業收入15901.59萬元,為省地質調查研究院等事業單位開展礦產資源和土地規劃、開發整理、估價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與上年相比增加2253.37萬元,增加16.51%。主要原因是各事業單位開展的業務活動較上年有所增加。
3.經營收入5221.03萬元,為省地質調查研究院等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與上年相比減少19.2萬元,減少0.36%。主要原因是各事業單位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較上年所有減少。
4.其他收入2550.96萬元,為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與上年相比減少2298.33萬元,減少47.4%。主要原因是廳直屬單位其他收入大幅下降。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0.17萬元,為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主要為江蘇省溧陽中華曙猿遺跡保護管理處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20878.8萬元,主要為省地質調查院、省土地勘測規劃院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開展各類項目涉及的資金。
(二)支出總計69440.95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5萬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務。與上年相比減少98.5萬元,減少99.49%。主要原因是進一步壓縮公用經費。
2.科學技術(類)支出120萬元,主要用于科技專項業務工作。與上年相比減少80萬元,減少40%。主要原因是科技專項類業務量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345.4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14.3萬元,減少1.05%。
4.資源勘探信息等事務(類)支出2484.65萬元,主要用于礦產資源勘探業務工作。與上年相比增加487.65萬元,增長24.42%。
5.國土海洋氣象等事務(類)支出42915.63萬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地質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安排的支出及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3202.3萬元,增加8.06%。主要原因是專項業務支出有所增加。
6.住房保障(類)支出2105.32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和提租補貼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317.22萬元,增長17.74%。主要原因是2016年住房公積金和提租補貼標準有所提高。
7.其他支出153.24萬元,主要用于出國支出等。與上年基本持平。
8.結余分配4222.28萬元,為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主要是地質調查研究院等事業單位對非財政補助結余按規定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轉入事業基金等。與上年相比增加2416.86萬元,增加57.24%。主要原因是廳直屬單位省地質調查研究院等結余分配較上年增加。
9.年末結轉和結余16093.91萬元,為單位結轉下年的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主要為各預算單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的各類專項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使用的資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本年收入合計48541.9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4864.88萬元,占51.22%;上級補助收入3.53萬元,占0.007%;事業收入15901.59萬元,占32.76%;經營收入5221.03萬元,占10.7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2550.96萬元,占5.26%。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本年支出合計49124.7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2.95萬元,占45.66%;項目支出22765.81萬元,占46.34%;經營支出3926.01萬元,占8%;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32389.49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883.07萬元,增加2.8%。主要原因廳本級2016財政撥款收入略有增加。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25801.6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52.52%。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909.65萬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國土資源事務支出較上年有所增加。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5973.53萬元,支出決算為25801.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61.53%。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期間因基本人員經費追加和項目資金下達等事項財政撥款數相應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
1.人力資源事務類。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5萬元。
(二)科學技術(類)
1.科學技術支出。年初預算數0萬元,支出決算數120萬元。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
1.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年初預算為1360.9萬元,支出決算為1345.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8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工資福利支出未達到預算標準。
(四)資源勘探信息等事務(類)
1.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2484.65萬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省財政下達相關項目經費。
(五)國土海洋氣象(類)
1.國土資源事務。年初預算為12509.6萬元,支出決算為19592.5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6.6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部分專項因工作需要,年中向省財政申請預算追加。
(六)住房保障(類)
1.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預算為2103.03萬元,支出決算為2105.32萬元,與年初數基本持平。
(七)其他(類)
1.其他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53.24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因2015年底因公出國(境)經費于2016年初撥付。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803.15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0083.0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720.0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5801.6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909.65萬元,增加7.99%。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和專項經費均有所增加。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5973.53萬元,支出決算為25801.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61.53%。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期間因基本人員經費追加和項目經費下達等事項財政撥款數相應增加。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803.15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0083.0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720.0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說明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決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53.24萬元,占“三公”經費的73.7%;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48.4萬元,占“三公”經費的23.3%;公務接待費支出6.14萬元,占“三公”經費的3%。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153.24萬元,完成預算的153.24%,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2015年底的出國(境)團組,經費報銷發生在2016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團組11個,累計24人次。開支內容主要為:國際機票、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翻譯費、簽證、保險等。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48.4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0萬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48.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1輛。
3.公務接待費6.14萬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開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國內公務接待支出6.14萬元,完成預算的21.7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認真執行“八項規定”。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為接待外省、外單位來我單位調研、考察等工作,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開支的國內公務接待21批次,528人次。主要為接待上級部門來我單位調研、督查,外省兄弟單位學習、調研,老干部來單位考察、活動等。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決算支出135.95萬元,完成預算的93.76%。2016 年度全年召開會議35個,參加會議4523人次。主要為召開年度、年中工作會議、座談會、業務條線工作會議、業務研討會、項目評審會等。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決算支出10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2016年度全年組織培訓7個,組織培訓285人次。主要為政務宣傳、各類業務、國土資源管理專題、市、縣局長等培訓班。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決算0萬元,本年支出決算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59.72萬元,比2015年減少1.45萬元,降低0.26%。主要原因是:辦公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等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84.5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9.5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965.01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1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省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