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地〔2023〕411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揚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
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
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辦理揚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揚府發〔2023〕10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位于廣陵區杭集鎮、泰安鎮、灣頭鎮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7.3814公頃(耕地3.3712公頃)、未利用地0.143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廣陵區杭集鎮、泰安鎮、灣頭鎮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5.6168公頃征收為國有。同意將國有農用地2.506公頃(耕地0.160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15.6481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9.8874公頃,征收土地13.1421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二、你市要督促廣陵區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市須落實補充耕地。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四、你市要嚴格執行國土空間規劃,落實“三區三線”管控要求。將生態管控措施(和大運河核心監控區管控要求)落實到位。
2023年10月27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2023年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