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地C〔2023〕077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新沂市2023年度第12批次村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報的(新)地呈字〔2023〕第14號新沂市2023年度第12批次村鎮建設用地收悉。根據《省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蘇政發〔2020〕40號),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該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審批。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位于墨河街道神井村、倪墩村、馬場村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1.4106公頃(其中耕地15.9196公頃)、未利用地0.609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墨河街道神井村、倪墩村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1.3572公頃征收為國有。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23.377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21.4106公頃、轉用未利用地0.6092公頃;征收集體土地23.377公頃。
二、你市須落實補充耕地,要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你市要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
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態管控、大運河核心監控區管控相關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將供地情況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五、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地塊(重點監管單位、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等),在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調查報告評審、備案,確定為非污染地塊的,可以進入用地程序。地塊調查報告評審后確定為污染地塊的,污染地塊未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未達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不得進入用地程序。
2023年10月11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新沂市自然資
源和規劃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