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掛〔2023〕228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綠苑北路(南湖路至園東路)建設工程(沭陽縣增減掛鉤2023年
第2106批實施方案)的批復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綠苑北路(南湖路至園東路)建設工程(沭陽縣增減掛鉤2023年第2106批實施方案)的請示》(宿政發〔2023〕103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綠苑北路(南湖路至園東路)建設工程(沭陽縣增減掛鉤2023年第2106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項目區涉及沭陽縣塘溝鎮、十字街道、南湖街道。拆舊區復墾形成農用地4.0219公頃(其中耕地3.9846公頃);建新區總規模4.3118公頃,其中建設用地增加4.0071公頃(全部占用農用地,其中耕地2.7526公頃)。
二、同意沭陽縣將位于南湖街道3.9012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將批準的4.3118公頃建設用地,由當地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綠苑北路(南湖路至園東路)建設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你市要嚴格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要求,加強建新用地管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落實復墾形成農用地和耕地的管護責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強化拆舊復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權益保障,及時將增減掛鉤收益全額返還項目區農村,優先做好群眾安置補償工作。
五、請組織相關部門在實施方案批準后7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及時做好備案。
2023年10月13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2023年10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