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的通告 [2018]3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可持續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根據《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要求,結合我省海洋捕撈實際和執法管理實踐,現將2018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作業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二、我省海洋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張網類作業除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外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捕撈輔助船,方案由我省報農業部批準同意后執行。 三、海蜇捕撈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繼續執行我局《關于加強海蜇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海環〔2008〕49號)規定。海蜇開捕時間根據海上資源監測情況另行公布,作業范圍位于北緯33度至34度之間,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A類漁區;海蜇捕撈準用網具網目尺寸不得小于120毫米。 四、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或者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任務確需在本省管轄海域活動的,須向省海洋與漁業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申請材料中應當明確任務由來、監測調查的時間、位置、范圍、頻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2018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