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聚之泉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關于大明路東側、韓區河北側(QQ030204-01)地塊開發項目西側臨時用地臨時使用林地審查意見的報告》(常自然資規經〔2023〕39號)已收悉,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聚之泉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關于“大明路東側、韓區河北側(QQ030204-01)地塊開發項目西側臨時用地”臨時使用林地。
二、大明路東側、韓區河北側(QQ030204-01)地塊開發項目西側臨時用地臨時使用林地地點位于: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潞城街道潞城社區范圍內。使用林地面積為0.0148公頃,臨時使用期限為24個月。
三、建設單位必須與林權權利人簽訂補償協議,待補償到位后方可臨時使用林地。必須嚴格按照《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確定的范圍組織施工,建設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林木采伐審批手續。臨時用地期滿后,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四、你單位接此批復后,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到期后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恢復森林植被,防止臨時使用林地對森林資源造成永久性破壞。
此復。
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