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所稱重大民生事項指凡有關民生項目、民生實事的工作規劃、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眾利益的政策調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決策事項。
二、本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科學決策原則、民主決策原則和依法決策原則。
三、召開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的會議,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參加會議。至少各邀請1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及相關涉及利益群體和單位代表人員。
四、會議組織和召開應遵循以下原則:
(1)會議召開前通過網絡平臺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會議擬定的議題、議程,廣泛征集民意;
(2)收集公眾對會議議題的疑問或建議,整理后納入會議討論內容;
(3)允許新聞單位采訪并報道;
(4)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有關報告應及時通過相關載體、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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