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高全系統辦文辦會辦事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進一步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政務陽光透明
(一)推進決策公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自然資源重大決策法定程序。
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調查研究、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公布意見收集及采納情況。牽頭單位(處室)是政策解讀的責任主體,要負責做好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批、同步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等平臺做好重大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二)推進執行公開。主動公開自然資源重點工作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措施、監督方式等,推進執行公開。做好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情況也要向社會公開,增強抓落實的執行力。
(三)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自然資源管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推進自然資源監管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推進服務公開。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并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內容準確一致。在權責清單基礎上,依據法定職責全面梳理局屬各單位直接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具體辦事服務事項;統一規范政務服務事項名稱、依據、條件、流程等,提交材料的名稱、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詢電話、郵箱,并通過政府網站公開發布。
(五)推進結果公開。及時主動公開自然資源政策、發展規劃落實情況,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及落實等事項。建立健全自然資源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
二、將“五公開”落實辦文辦會程序
(一)落實到辦文程序。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隨公文一并報批,擬不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做好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策文件,印發時應當注明“此件公開發布”字樣。政策文件制定時,相關的政策解讀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同步公開發布,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政策解讀的內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的和任務、重要內容、預期效果等。各處室單位上報的發文請示件沒有明確的公開屬性建議的,或者沒有依法依規說明不公開理由的,辦公室可按規定予以退文。
(二)落實到辦會程序。推動會議開放、重大決策預公開,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決策前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會議利用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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