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在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的指導下,在局黨組的領導下,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省、市出臺的政務公開文件為依據,緊緊圍繞我局行政管理職能中心工作,以完善制度建設為基礎,通過強化管理、加強培訓、拓展渠道、提高質量等手段,不斷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由結果公開向“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公開的轉變,主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提升了工作效能。
一、總體情況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
年初,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辦公室及其它業務處室聯席會,統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確日常政務公開工作機構為局辦公室及責任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新任務新要求新職責,全面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建設、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新時期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既提升公開數量,又優化公開質量,推動新《條例》貫徹落實到位。同時,新《條例》的頒布實施,
對于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有重要意義;對我們下一步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新《條例》,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要求。
(二)完善監督保障機制
新《條例》修訂頒布后,我局及時完善各種相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我局政務公開的相關制度,根據我局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指南》《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實施辦法》《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實施辦法》《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等6項制度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明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公開要求、責任追究等內容,用制度保證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公證、公開、透明進行;二是對政府公開信息內容進行嚴格審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格式,保證公開信息的準確性。制定印發了《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建設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審查。
(三)嚴格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嚴格審查規范公開格式。對政務公開信息內容進行嚴格審查,規范政務公開格式,制定下發了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回復格式模板,以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和規范性。二是積極拓展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過局網站、微信公眾號、市政府網站政務平臺及時主動公開我局工作動態、業務審批事項、政策文件等信息,另外通過舉辦新聞發布會對民眾關注度較高的《連云港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實施辦法》《連云港市市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利企便民舉措及深化改革情況》信息進行現場政策解讀;三是關注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5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度全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9﹞7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三大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通知》(連政辦發﹝2018﹞142號)等通知要求,將公眾較為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列為我局政務公開重點工作,通過對涉及我局重點信息領域內容梳理,積極主動配合相關牽頭部門做好重點領域政務公開工作,提高重點領域的政務公開程度。
(四)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一是關停涉改單位原門戶網站。以原國土局網站作為改革后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門戶網站,按程序申請關停并下線了原規劃局、林業局及海洋與漁業局網站,注銷網站標識、備案信息,報告相關部門進行域名回收刪除。二是做好新門戶網站欄目設置。對新門戶網站各欄目設置進行調整,增加了規劃、海洋、林業等欄目,并進行內容日常更新。三是完善門戶網站管理制度。印發《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建設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監管,及時做好內容更新維護。根據方案工作要求,對市局網站欄目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對接責任部門提供欄目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審核機制,夯實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支撐。四是做好門戶網站日常維護管理。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條例》,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們以局門戶網站為依托,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建立個性化信息公開目錄,完善制度管理,明確我局政務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公開要求、責任追究等內容,用制度保證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公開、透明進行。
(五)加強學習宣傳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工作
以原國土局網站作為改革后的市局門戶網站,按程序申請關停并下線了原規劃局、林業局及海洋與漁業局網站。截至12月31日,局門戶網站發布信息共計3158條,其中發布規劃類信息48條,人事類信息22條,土地出讓公告96條,供地結果信息254條。
2.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工作
健全依申請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制定信息公開依申請答復統一格式,不斷提升信息公開工作能力。今年以來,共收到依申請信息公開93件,其中直接向我局申請74件、市政府交辦4件、省廳交辦15件。詳細內容見第三項《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統計表。
3.加強新《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
先后多次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全市政務公開培訓班、省廳系統政務公開培訓班等,10月份我局舉辦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培訓班,邀請市司法局領導專題講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理解適用》,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200余人參加培訓。同時充分利用門戶網站、電子顯示屏和微信公眾號發布新《條例》實施信息,廣泛開展新《條例》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我局2019年度未制定規章、規范性文件。
第二十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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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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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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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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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公開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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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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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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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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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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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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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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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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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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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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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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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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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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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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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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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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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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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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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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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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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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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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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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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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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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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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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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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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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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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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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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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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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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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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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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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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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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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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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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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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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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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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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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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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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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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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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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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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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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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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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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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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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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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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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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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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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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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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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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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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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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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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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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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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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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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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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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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3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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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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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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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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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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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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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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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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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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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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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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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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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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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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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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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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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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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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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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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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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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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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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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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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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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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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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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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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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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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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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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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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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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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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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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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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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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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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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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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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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0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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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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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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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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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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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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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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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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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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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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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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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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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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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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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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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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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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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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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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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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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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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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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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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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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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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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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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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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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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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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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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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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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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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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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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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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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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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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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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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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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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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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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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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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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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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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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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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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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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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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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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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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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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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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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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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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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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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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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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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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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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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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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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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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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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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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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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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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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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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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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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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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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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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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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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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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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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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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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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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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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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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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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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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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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全年我局行政復議6件,結果維持3件,結果糾正2件,尚未審結1件;行政訴訟3件,未經復議直接起訴2件,其中結果維持1件,尚未審結1件,復議后起訴,結果維持1件。
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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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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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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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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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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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0
|
1
|
6
|
1
|
0
|
0
|
1
|
2
|
1
|
0
|
0
|
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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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公開情況
2019年度,我局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共115件,比去年增加74.2%。其中人大建議31件,主辦6件,公開4件,不公開2件;協辦25件,公開20件,不公開5件;政協提案84件,主辦15件,公開11件,不公開4件;協辦69件,公開57件,不公開 12件。
人大建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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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提案(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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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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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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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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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件(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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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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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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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
|
不公開
|
公開
|
不公開
|
公開
|
不公開
|
4
|
2
|
20
|
5
|
1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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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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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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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而言,派出機構、內設機構除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將不再具有政府信息公開主體資格。過去可以向市自然資源分局要求公開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一書四方案”等審批文件,現在因為自然資源分局并無依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的行政管理職責,因此自然資源分局不再具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權和主體資格。據此,我局特制定如下改進措施:
1.市局各分局不再作為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復主體,只作為市局的辦事機構,協助市局作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復工作。
2.市局各分局一般不再直接接收申請人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請各分局向現場申請的申請人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并告知申請人到市局申請,同時告知申請人市局地址和聯系電話。
3.如果申請人堅持向市區各分局申請,請及時與局執法監督與法規處、辦公室聯系,以便做好后續工作。
4.對于郵寄的申請,市局各分局能作答復的,也請及時與局執法監督與法規處、辦公室加強溝通協調,由市局統一進行行文編號和答復。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針對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和第42條規定的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制定實施細則,確定數量、頻次的合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