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17年度我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網站”(http://www.hys120.com/lyg/)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連云港國土資源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朝陽中路21號;郵編:222001;電話:85414939)。
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17年,我局全年發布信息2991條,其中工作動態1166條,圖片新聞80條,通知公告1424條,專題專欄信息31條,征地信息87條,土地出讓信息95條,礦業權出讓信息3條,用地預審信息24條,其他政務信息81條。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政府信息781條,開通政務微博并發布信息315條。全年主動向市檔案館報送政府信息紙質全文54件、紙質目錄54條,接待公眾查閱文件2717件、借閱文件889件,處理依申請公開52件,辦理“12345”政府熱線平臺近1200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由市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日常受理和回復工作,網上收件后由辦公室進行分類,交辦相關部門辦理。執法監察與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協調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逐年加大專項工作經費投入,免費辦理公眾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二是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機構經費保障。設立專門的信息受理點和公共查閱點,相關處室、直屬單位明確一名兼職人員配合專職人員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專職人員8人,兼職人員達15人。多次召開政務信息專題會議,組織業務人員培訓。全年投入政府信息公開專項工作經費約3萬元。
三是拓寬公開渠道,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充分運用公告公報、新聞媒體、服務熱線、宣傳冊等傳統渠道和方式,以及微博、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等便于群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制定有針對性的宣傳實施計劃,精心策劃好4月22日“世界地球日”、6月25日全國“土地日”、12月4日“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大活動,及時高效對耕地保護、行政審批、礦山整治及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政策進行宣傳報道。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網絡信息發布。嚴格規范信息公開管理,建立健全《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處室責任規定》、《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等規章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對政府信息堅持“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確保一事一審、全面審查,在市局的門戶網站上,有效避免發布涉密或者不宜公開信息。
(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
一是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結合國家、省下放審批事項的相關規定,及時梳理修訂我局權利事項清單,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等共計179項,并在網站公示。
二是及時進行三公經費公開。第一時間在局門戶網站公開《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和《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單位預算公開報告》,并在報告中對本單位各部門的職能、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和要求、預算等情況做出了詳盡的說明,以便讓公眾更直觀的看懂預算、決算報告。
三是依法主動公開征地政府信息。嚴格按照《關于做好有關征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和《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并指導縣區主動公開征地及其補償相關政府信息,落實征地報批前的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依法做好“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內容要求全面、準確、詳實,公告的主體、程序和時限應當符合法律要求。《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除以張貼形式公布外,在門戶網站上及時發布。
四是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及時在局門戶網站發布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的出讓公告和結果公示,同時對建設用地預審審批、閑置土地處置、采礦權審批等信息及時公開。
(三)政策措施及熱點輿情解讀回應情況
在局門戶網站中開設了“政策法規”與“辦事服務”專欄。“政策法規”專欄對涉及國土的相關政策法規信息進行公開,目前已公開461條,2017年度新增政策法規信息14條。
(四)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為方便公眾,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采取當面申請、網上申請、信件申請和傳真申請四種方式受理。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2件,全部按要求進行了答復,其中:當面申請6件;網絡申請33件;信函申請13件;傳真申請為0件。申請答復52件,其中,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1件,同意公開答復20件,同意部分公開答復5件,不同意公開答復4件,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5件,申請信息不存在6件,告知作出更改補充4件,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7件。
(五)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情況
2017年共受理行政復議6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2件,被依法糾錯3件,其他情形1件。受理行政訴訟1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一是信息公開的主動性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開的能力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減少行政爭議的產生;三是信息公開方式有待進一步優化,提高社會公眾對國土資源政策了解。
為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下一步我局將按照相關要求,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落實信息公開責任。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二是提高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做好宣傳,提高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提升全體人員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三是加強信息公開規范化建設。完善制度管理,加強隊伍建設,加大信息公開業務培訓,提升工作人員能力,提高信息公開規范化水平。四是加強新媒體應用。更加廣泛充分的應用政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優化信息公開方式,加大宣傳力度。
附件1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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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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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計 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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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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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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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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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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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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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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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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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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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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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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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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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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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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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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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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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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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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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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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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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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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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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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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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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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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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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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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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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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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應解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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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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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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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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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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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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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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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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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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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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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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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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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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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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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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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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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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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1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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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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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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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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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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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面申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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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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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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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真申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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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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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絡申請數
|
件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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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請數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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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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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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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時辦結數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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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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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辦結數
|
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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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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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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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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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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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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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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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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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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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
穩定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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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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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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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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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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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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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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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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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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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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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訴訟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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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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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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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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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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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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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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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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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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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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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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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3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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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職人員數
|
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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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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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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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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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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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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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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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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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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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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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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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有關指標說明詳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送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2號)。
附件2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來源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申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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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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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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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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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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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團體(含公益組織)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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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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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3%
|
四、宣傳媒體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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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研院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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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
|
51
|
98.07%
|
其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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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61%
|
科研人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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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從業人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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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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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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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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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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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夏燕紅 審核人:程鵬 聯系電話:85414939
填報日期:2018.2.13
說明:1.各縣區政府辦公室(廳)負責統計本行政區域的匯總數據。
2.本表所列分組是為分析政府信息公開來源而設置,與標準統計單位分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