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要求,加強土地估價行業監督管理,促進土地估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估價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6號)要求,現就土地估價機構備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展信息備案
2017年9月30日前,在我省工商登記的從事土地估價業務且符合資產評估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等規定的評估機構,應登錄“土地估價行業備案系統” (以下簡稱“備案系統”) ,進行土地估價機構備案,如實填報有關信息,按要求上傳營業執照、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的任職文件及相關證明、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相關證明、在本機構執業的評估師資質及相關證明等材料電子掃描件。
二、備案信息核驗
省國土資源廳在收到土地估價機構備案信息后15 個工作日內核驗。對備案信息不全或不符合《資產評估法》相關規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土地估價機構應在收到核驗意見后按要求提交補正備案信息,超過30 天仍未按要求補正的,視同未備案。對備案信息完備且符合相關規定的機構,完成備案。
三、備案信息公示和變更
土地估價機構備案完成后,其機構名稱、備案編號、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執業評估師等信息,由省國土資源廳以編號公函形式通過備案系統向社會公示。
土地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股東或合伙人、組織形式、執業評估師等重大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登錄備案系統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變更信息。省國土資源廳自收到變更信息后15 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信息的核驗。土地估價機構注銷工商登記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省國土資源廳將注銷其土地估價機構備案信息并向社會公示。
四、系統密鑰管理
新設立的土地估價機構,可直接登錄備案系統,機構備案完成后,由國土資源部統一制作、省國土資源廳統一配發機構管理密鑰,該密鑰用于識別機構身份,并可用于土地估價報告備案。
2016 年12 月1 日前設立且符合《資產評估法》規定的存量土地估價機構,憑已取得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系統”密鑰登錄備案系統,系統將自動調用該機構信息供備案時核實完善。
已備案機構變更信息時,需憑機構管理密鑰登錄備案系統。
五、監督管理
對未完成土地估價機構備案開展土地估價業務的評估機構,省級國土資源廳將依照《資產評估法》第四十七條等規定進行處理。
聯系單位: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管理處
聯系電話:025-86599678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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