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和《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國土資規發〔2017〕1號)要求,我廳決定委托江蘇省地質調查研究院承擔省廳發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具體評審工作,現予以公告。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