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0號令)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1號令)的規定。經過審查,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擬授予下列單位分別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級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級資質(詳細名單附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擬授予資質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天。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與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聯系。
聯系電話:025-86599876 傳真:025-86599715
附件:2017年擬授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級資質單位名單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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