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各項決策部署,圍繞保護資源、節約集約、維護權益、改革創新的工作要求,不斷創新國土資源利用方式,節約集約用地“雙提升”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14﹞83號)和《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實施細則(修訂稿)》(蘇國土資發﹝2015﹞473號)規定,省國土資源廳對各市、縣(市、區)資源利用水平和產出效益、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資源利用管控效率、制度建設與實施等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考核,考核結果經廳務會審議、網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綜合評價考核成績突出的蘇州市等22個市、縣(市、區)分別授予“2016年度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市”、“2016年度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縣(市、區)” 榮譽稱號,對綜合評價考核成績進步較快的泗洪縣等5個縣(市)授予“2016年度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步獎”,并對受表彰地區給予相應獎勵。對2015、2016年連續兩年度考核成績優秀的張家港市等7個市(區)給予表揚。具體名單如下:
一、2016年度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市(2個)
蘇州市
揚州市
二、2016年度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縣(市、區)(20個)
揚州市邗江區
南通市港閘區
常州市新北區
靖江市
江陰市
揚州市廣陵區
無錫市錫山區
常州市天寧區
常州市武進區
南京市棲霞區
南京市雨花臺區
寶應縣
昆山市
泰州市高港區
如皋市
泰興市
蘇州市吳中區
海安縣
常州市鐘樓區
沛 縣
三、2016年度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步獎(5個)
泗洪縣
漣水縣
泗陽縣
丹陽市
東臺市
四、2015、2016年連續兩年考核成績優秀地區(7個)
張家港市
揚中市
無錫市惠山區
無錫市濱湖區
鎮江市潤州區
鹽城市鹽都區
淮安市淮安區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區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做出新的更大成績。全省各地要以先進典型為榜樣,以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為抓手,進一步深入開展節約集約用地“雙提升”行動,努力構建國土資源保護、保障、調控新機制,大力推進“七項突破”,為服務支撐全省“兩聚一高”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