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快速年報(新表)
修改說明:
1、原表一分解為表一(1)和表一(2),國務院批準用地仍需上報,分批次用地類型細分;
另快速年報填報時請將市級本年度處理行政復議案件件數報上。
2、表二增加“商服用地”欄;
3、表三(1)在原有表三基礎上補充了“協議出讓”方式;
4、表三(2)為新增信息,請按要求的用地類型填報;
5、表四、表五未作修改。
注:"國務院批準用地"數據在年報中不需要上報。
請各市縣統計人員下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填報,并于1月5日前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