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