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第93號)》的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可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積計算;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農民宅基地屬于建設用地,按照上述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征收宅基地涉及農民住房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能夠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對其住房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與被征收住房面積相當的原則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