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中小微企業用地,落實國務院鼓勵和扶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省國土資源廳與省經信委聯合,持續推進高標準廠房(四層以上帶工業電梯的廠房)建設與使用。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項目用地按照工業用地供地政策管理,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投入產出等條件的前提下,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高標準廠房可分割登記、轉讓。從實際使用情況來看,高標準廠房的推廣使用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業建立初期的土地使用成本,為創業苗圃、科技孵化器等小微企業發展提供了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