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實行村民小組村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制度,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所有權的歸屬。同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開發整理復墾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原土地使用權原則不變,因此,農村宅基地復墾后土地的權屬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