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