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臨時用地復墾方案的審批權是在市級單位還是省級單位?
答:《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依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的要求,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具體承擔相應建設用地審查和采礦權審批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報送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根據以上規定,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的審查權,因生產建設項目的審批權不同,而分屬于不同層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