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性資產。我國憲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同時礦產資源法又明確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因此,有必要通過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工作,建立我國礦產資源資產帳戶,為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提供依據,以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