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個人、單位通過依法訂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對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經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2、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根據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訂立承包合同而產生。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承包合同確定。
3、承包經營的客體是土地,包括種植業用地、林業用地、畜牧業用地和漁業用地。
4、承包經營的內容以使用和收益為主,是以土地為基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并獲取收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