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 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地單位負責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3、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禁止占用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4 、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土地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改建、擴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