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下列兩種措施:
1、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