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遵守土地登記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新形勢下新的工作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實行土地“五不登記”,即:對出讓土地沒有支付全部出讓金的不登記;對商業、旅游、娛樂、住宅四類經營性土地以及新增工業建設用地沒有按招、拍、掛出讓的,不登記;對協議出讓地價明顯低于出讓底價的,不登記;對違反規劃改變用途的不登記;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而設定抵押權的,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