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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工作
什么情況下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2023-09-26 12:03 來源: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天寧分局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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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經批準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2)以出讓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
(3)士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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