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海洋強國建設,圍繞海洋事業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建設海洋強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略任務”“海洋經濟發展前途無量,建設海洋強國,必須進一步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創新步伐”。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發展海洋經濟,加快建設海洋強國。
江蘇位于我國東部沿海中心地帶,是全國海洋大省之一。近年來,江蘇緊緊抓住“一帶一路”倡議、沿海地區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在江蘇疊加的機遇,堅持“陸海統籌、江海聯動、集約開發、生態優先”,著力推進海洋強省建設,全省海洋經濟呈現總量提升、結構優化、動力增強的發展態勢。
2019年,江蘇出臺了全國首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江蘇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于2019年3月29日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空間布局與產業體系、科技創新、生態保護、開放合作、服務與保障、附則等七章五十二條。《條例》以空間布局與產業發展為重點,以推進海洋經濟開放合作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為支撐,以加強生態保護、構建服務支持體系、強化安全生產等為保障,對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范,并設定了一些創新性規定。《條例》的頒布實施,旨在落實海洋強國戰略,加快江蘇海洋經濟轉型升級,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條例》的制定,為促進江蘇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19年,江蘇在全國率先構建省級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成為衡量評估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同年,江蘇將海洋經濟市級核算范圍從沿海設區市拓展至全省各設區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市級海洋經濟數據可采、質量可控、核算有據的全省域海洋經濟監測評估體系。2020年,省政府將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標列入沿海地區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