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代海洋經濟理論研究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1978年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會議上,經濟學家于光遠、許滌新等提出建立“海洋經濟”新學科的建議,這是我國第一次提出“海洋經濟”術語。海洋經濟是指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的各類產業活動,以及與之相關聯活動的總和。海洋產業是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所進行的生產和服務活動,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直接從海洋中獲取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活動;直接從海洋中獲取的產品的一次加工生產和服務活動;直接應用于海洋和海洋開發活動的產品生產和服務活動;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間作為生產過程的基本要素所進行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根據《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GB/T 20794 -- 2021),海洋及相關產業共包括5個類別、28個大類、121個中類、362個小類。
總的來說,海洋產業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的若干產業:1、核心層——是指海洋產業,是一定時期內具有相當規模或占有重要地位的海洋產業,比如海洋漁業、海洋礦業等。2、支持層——指海洋科研教育及海洋管理服務業,它們為主要海洋產業提供支持和管理服務,如海洋相關的學校專業、研究所、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等均屬支持層產業。3、外圍層——外圍層又名海洋相關產業,包括海洋上游相關產業和海洋下游相關產業,包括涉海設備制造、涉海產品再加工及其他涉海經營服務等。
海洋產業構成一覽表